公开制度


山东通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

信息公开制度

 

第一章 总则

          第一条   为规范山东通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根据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财监〔 2021〕2号 )文件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  

第二条   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公开的管理。  

第三条 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信息公开工作,将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,积极稳妥地部署推进有关工作;公司综合部作为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,负责制订管理制度及日常工作;信息化专员负责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;公司各部门依据本制度,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。

第四条  公司坚持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周期、决策活动的全过程,增强自律意识,做到依法依规、真实透明、及时准确。公司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,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 

 

第二章 公开内容及目录

第五条  公开的主要内容

1. 公司基本情况;

2. 人才引进、职工招聘、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;

3.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

第六条  公司 发生的需要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实行临时公开。

第七条  公司 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相关法规文件,实施动态调整。

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时限

第八条  公司通过在公司网站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栏目的方式公开。

第九条  公司通过OA、年度报告等方式,实行内部信息公开。

第十条 公司公开重大信息,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,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 

第四章 工作职责和流程

第十一条  公司各部门应对照本制度,在信息公开时限范围内向综合部按时提供准确信息内容,参照《山东通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》流程,经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后,由综合部信息化专员完成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。公开信息编制中涉及财务数据等内容,经中介机构鉴证的,使用经鉴证的数据和结果。

第十二条  公司在公开信息之前,综合部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。

第十三条  公司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保留期限应不少于1年,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的维护和更新。

 

第五章   监督和保障

第十四条  公司应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企业年度业绩考核,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。

第十五条  公司发现虚假或不完整反映企业重大信息的,应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。

 

第六章   附则

第十六条  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七条 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